酒后骑电动车同样是“酒驾”
在机动车司机眼里,醉驾和闯红灯是诸多交通违法行为当中真正的“红线”,但在不少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的视角下,前者“警察查不到”,后者“汽车得让我”。如果说电动自行车占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更多是对行人有危害,那么骑电动车越过醉驾、闯红灯这两条“红线”,多数时候伤害的却是自身,而且后果惨重。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到,警方目前正针对电动自行车醉酒、闯红灯等最易引发事故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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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骑电动车同样要被罚款
“就是这个灯杆,看看多粗!当时被撞得明显晃起来了。”在菜市口大街和南横街交叉路口北侧的第二根杆子旁边,西城交通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程左宏感慨地说。
他所说的这起事故发生在7月5日下午4点多。一位电动车骑行人在直行红灯、左转绿灯的情况下,闯红灯越过路口,在路口避开对面方向左转而来的机动车,然后却没有走入畅通的非机动车道,而是稍向左偏,进入了机动车道,在摇摇晃晃地开过30米后,朝着非机动车道中间水泥台阶上的灯杆撞了过去,当场昏迷,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处理此次事故的程左宏说,经抽血检查,这名骑车人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8.5毫克/100毫升。“在这种情况下骑车,肯定已经控制不了自己的手脚了。”现在一些短视频、社交平台上,不少人对于“醉酒骑行电动车被处罚”有诸多不解,认为“酒驾”“醉驾”这种事只能管得了机动车驾驶员,要是管骑车人就是警察越权。“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醉酒’标准是80毫克酒精/100毫升血液,但谁能那么精确地保证自己没喝过界?”程左宏说,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只要饮酒,就会存在风险隐患,电动车和摩托车一样,都属于“肉包铁”,没有汽车的外壳保护,虽然在“伤害他人”的程度上比不过汽车,但出事后果同样惨重。而且根据《北京市实施〈道交法〉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同样要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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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路口要看机动车信号灯
和“醉酒骑车”相比,闯红灯是更常见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有的骑行人闯红灯后造成了惨重的后果。
今年5月5日傍晚6时11分,在亦庄开发区天宝西路与荣京西街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从人行横道上闯红灯逆行通过路口,被一辆绿灯状态下正在行驶的车子撞飞,骑车人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22日早晨6点半,大兴区富强西路与兴华大街交叉路口,一辆载着人的电动自行车同样是沿着人行横道闯红灯通过路口,与一辆由西向东驶来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骑车人和乘车人受伤。
东城交通支队法制科民警陈波说,日常工作中发现,除了守法自律意识不强外,一些电动车骑行人确实也不知道一些基础交通法规常识。“就拿路口红绿灯来说,多数路口分别有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信号灯,此时骑车人当然应该看‘非机动车信号灯’;部分只有机动车和行人的信号灯路口该看什么,得看机动车信号灯!骑车人不可以根据行人信号灯通行,更不能干脆不看信号灯!”
警方行动
逆行被拦后大呼“就这么一小段”
9月16日上午9点,崇文门路口东侧,临近路口的时候,一辆电动车突然急刹,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上的女子敏捷地跳下车。在他们前方,民警们正在拦截闯红灯、逆行和骑车带人的违法骑车人,依次予以处罚。
在东城、西城的多个路口,记者注意到,执勤民警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有逆行骑电动车市民被拦截后,大呼不解:“就这么一小段逆行,平时我也不骑车,怎么就这么巧逮我啊?”也有部分骑行人被拦截后,很痛快地接受处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知道不合适,就是图方便”。
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到,警方目前正针对各类影响路口通行秩序,容易带来交通隐患并诱发恶性事故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展开严格执法工作,明显醉酒、闯红灯等最易引发事故的行为,均在重点查处范围之内。 本报记者 安然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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