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写入法律的这一表述,何以显著区别“西式民主”?
(两会观察)拟写入法律的这一表述,何以显著区别“西式民主”?
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全过程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别于西方形形色色资产阶级民主的显著特征。”
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正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作草案说明时如此指出。
作为人大制度的“基本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将“全过程民主”写入其中,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坚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何为全过程民主?2019年,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在考察一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提出这一论断。
习近平当时说:“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
有学者认为,“全过程”表现为时间的完整性、内容的整体性、各部门的一致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充分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特征。
这一特征已反映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中,最典型的就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在全国设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通过立法联系点,民众的声音可以传至最高立法机关。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有16部法律草案征求联系点意见,收到1300多条意见建议,许多被吸收采纳。
同时,全过程民主也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明确: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
在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并非某种职业,而是来自各行各业。中国目前共有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集中参加全国人代会,他们反映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平时,他们也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立法、监督。
“代表要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通过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络室、代表接待日等多形式,听取民众意见,再通过参加人代会、列席常委会会议,将民众意见带到立法机关。”谈及此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说,这正是全过程民主的体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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