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抛开“一国”谈论“不同”“大异”是本末倒置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20-06-16 03:19:58

  中新社深圳6月15日电 (索有为 蔡敏婕)全国港澳研究会15日在深圳举办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国际研讨会,作为香港基本法起草工作亲历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在香港分会场结合香港基本法起草历史,分析“一国”原则在基本法中的体现。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u5891748", container: "_i630znox87b", async: true });

  谭惠珠称,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任何时间都是“一国两制”的首要宗旨,在中英谈判时期,主权问题不容讨论,因此英方提出的“三个条约有效论”“主权换治权”等主张,都被严正拒绝,不作为谈判的内容。香港回归后中央要在特区驻军,更是对国家主权寸步不得有失的坚定立场。在香港基本法起草时,如何保障“一国”原则的落实,更是贯穿于起草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对‘一国’原则最集中体现在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来自中央的授权,以及特区不享有剩余权力。”谭惠珠说,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宪法,基本法是宪法所允许的例外,不是和宪法平起平坐,不是什么“小宪法”,它只是宪法所允许的,规定了特区可以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部全国性法律,从特区的角度看,它在特区具有宪制意义,是和宪法共同构成了特区的宪制基础,规范特区的宪制秩序,这个宪制基础和宪制秩序共同指向了一点: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谭惠珠表示,授权法是基本法的本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在中央经过基本法授权之下,实行高度自治,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那么中央对香港的关系,自然是授权与被授权,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谭惠珠表示,“一国两制”实践23年来,取得了公认的伟大成功,无论内地还是香港,对“一国两制”的理解也在不断深化过程中。“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其中一个重要精神就是允许和而不同,允许求大同、存大异,但是“不同”和“大异”都要在拥护“一国”的前提下才能存在。如果抛开“一国”谈论“不同”“大异”,则是本末倒置,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与基本法完全背离。这次全国人大通过决定,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正是我们深化对“一国两制”的正确理解,充分体现“一国”原则的重要的步骤。

  “我相信,只要我们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一国两制’一定能够行稳致远,不断创造新的辉煌。”谭惠珠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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