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区相关法律实施暂作调整 专家称赋予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巨大空间
中新社海口4月30日电 (记者 尹海明 王子谦 张茜翼)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4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中心主任于涛受访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避免海南未来在相关领域的改革创新与国家上位法产生冲突,赋予了海南自贸区(港)在相关领域改革创新的巨大空间。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u5981866", container: "_kaqw1o7bid", async: true });
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复记者采访称,将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事项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深入推进行政管理职能与流程优化,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为加快海南自贸区(港)各类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推动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节点目标的顺利实现。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表示,将相应的土地征收审批权限授权给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只是降低了审批层级,并没有减少审批条件。因此,海南省在办理国家授权的审批事项中,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条件办理,确保审批标准不降低,审批质量不下降。海南省正在制订相应的审批实施办法。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种子法的调整,审批权限下放将进一步提高许可证核发效率,加强种业交流与合作,扩大种子产品市场开放,促进新品种的繁育推广和生产,有利于推动海南自贸区(港)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助力国家南繁科研育种事业发展。
对于海商法的调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此项审批权限下放将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时限,极大地方便企业就近办事,提高审批事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实现受理、审批、监管一站式服务,对海南邮轮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激发行业活力,提升海南自贸区(港)邮轮经济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表示,下放邮轮企业市场准入和航线审批权限后,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行政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将吸引更多邮轮公司到海南登记注册,创新开发运营邮轮精品旅游航线,这不仅直接带动维修保养、港口服务、物资供应等邮轮全产业链条要素集聚,更能有效促进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等服务业态在邮轮港口集聚,推动三亚加快向邮轮母港方向发展。
于涛说,通过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实质上赋予了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将激发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动能和新活力;将极大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使海南自贸区(港)政策制定更灵活,举措更及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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